今天剛剛出爐的裁判報告表示追夢昨日對里夫斯的掩護是一個合規的掩護,這引起了很多球迷的不解——追夢這種動作居然是合規的?
趁著這波熱度,我們來學習一下關于“掩護”的規則。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個事情:NBA的規則原文寫了,掩護人是可以移動的。因此,“移動掩護”其實是一個“偽球迷”的說法。NBA規則手冊則是這么說的:
“掩護人可以在對手被掩護的同一個方向和路徑上移動( The screener may move in the same direction and path of the opponent being screened.)。”
具體來說呢,就是掩護人可以后退、可以前移,因為這幾個方向都可以算是“防守人被掩護的路線或者方向”。
然后,關于掩護的定義——“掩護,是一名球員在沒有使用不適當的動作時,去延誤或者阻止對手去到他想去的地方的合法動作(A screen is the legal action of a player who, without causing undue contact, delays or prevents an opponent from reaching a desired position.)。”
在明確了規則前提之后,我們需要把追夢昨天這個球分成兩部分來看——
第一部分是他跟里夫斯的卡位階段:既然是卡位,那大家都懂的,肯定要上對抗,才能搶到好位置。
第二部分才是他為庫里做的掩護:建立好自己的位置了,那么就開始給庫里做掩護,按照規則,追夢可以在被掩護人的行動路徑上移動。
我們看幾個類似的案例,方便理解:
1、詹姆斯為了讓小里滾球,第一階段先是跟加蘭多次對抗卡位,然后第二階段做了一個移動掩護,利用規則成功地消耗了一波比賽時間。